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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

2021年05月25日 11: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推动学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单项奖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章 评奖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单项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学研处)、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校学生各类单项奖的审定,并指导、监督各二级学院初评工作。学生单项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学工部和研工部,分别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评奖的组织和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单项奖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单项奖评审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导师代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任成员。

第三章 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学生单项奖设以下8类:考取硕博奖、学术科研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外语优秀奖和教学技能奖。

第六条 学生单项奖由学校发文确认,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无学术不端等行为;

4.志存高远,努力学习,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奖项:

1. 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能参加各类奖励评选。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考取硕博奖

本科毕业生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1000元。毕业研究生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3000元,同时,对于其导师奖励1000元。

第十条 学术科研奖

1.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①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奖励50000元。②发表论文进入ESI论文总被引频次1%,我校认定的人文社科顶级期刊发表论文,奖励10000元。③在SCI(1区)、SSCI、A&HCI、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0元。④在SCI(2区)、SCI(3区)发表论文,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⑤在SCI(4区)、EI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CSCD核心板期刊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⑥在CSSCI扩展版期刊、CSCD扩展版期刊发表论文,奖励300元。

2.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合著(须专家鉴定),分别奖励每册5000元、3000元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奖

1.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科技作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个人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如设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2.在省部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科技作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个人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如设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奖励300元。

第十二条 文体活动奖

1. 在国家级音乐、美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2. 在省部级音乐、美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个人分别奖励500元、400元、200元。

第十三条 精神文明奖

   在校内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自强不息、尊老爱亲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有助于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级2000元、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奖

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获得政府发文表彰,学校按照国家级2000元、省级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外语优秀奖

外语优秀奖针对本科生在各类英语水平考试中取得的成绩设立。

1.在雅思IELTS英语水平考试中,考试成绩在6.5-7.5分之间,奖励1000元;考试成绩高于7.5分,奖励1500元。

2.在托福TOEFL英语水平考试中, 考试成绩在85分-95分,奖励1000元;考试成绩高于95分,奖励1500元。

3.在美国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E中,考试成绩在310+3至320+4之间,奖励1000元;考试成绩高于320+4,奖励1500元。

4.在国外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GMAT中,考试成绩在650-700分之间,奖励1000元;考试成绩高于700分,奖励1500元。

第十六条 教学技能奖

教学技能奖针对研究生在各类教学竞赛获奖设立。

1.获得全国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家级学会主办的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2. 获得省政府主办的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3.获得省级学会主办的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4. 获得学校主办的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单项奖评选程序如下:

1.自主申请。符合单项奖奖励条件的集体和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须经导师推荐,填写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2.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评奖工作小组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报学工部(处)和研工部。    

3.学校审定。学工部(处)和研工部严格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评材料,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无异议后,学校学生单项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4.表彰奖励。学校发文公布获奖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二级学院举行表彰大会。

5.资料归档。各二级学院将获奖学生的相关资料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章 评选标准

第十八条 学术期刊、出版社级别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处制定的相关文件认定,论文、专著、作品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第一作者全额奖励,本科生第一作者全额奖励、本科生第二作者(教师第一作者)按照同级别的40%进行奖励,其他情况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 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比赛竞赛以证书为准,科研作品以立项和结题文件为准,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在国家承认的期刊、报刊上发表为准。

第二十条 奖励级别的认定标准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同时参考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文件最新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各类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获奖,按照国家级和省部级相应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对于不设等次只设名次的比赛,国家级取前八名、省部级取前六名进行奖励。

第七章 评选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类单项奖按学年评选,每年九月进行,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项奖励,获得同一奖项的不可同时申报团体奖和个人奖。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单项中的科技创新奖、教学技能奖等奖项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各奖项的评选中,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资格;如已获奖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及奖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各奖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书面意见,学院评奖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单项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提请裁决,最终以学生单项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各类奖励及荣誉,由学校单项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参考本办法相近条款进行决定,最终结果以学生单项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宝文理院学字〔2015〕20号)、原《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宝文理院研字〔20186号)中关于单项奖的条款,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工部(学研处)、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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