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范畴,由政府补助和参保学生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我校大学生自愿参加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参保,每年缴费一次,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一、参保红利政策
1.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在异地住院就医报销比例不降低。
2.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休学、退学的,其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可继续享受当年度的医保待遇。
3.宝鸡市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参保,政府补助多,个人缴费少。
4.学校统一协调组织在校内办理社会保障卡,学生少跑路。
二、保障范围及报销流程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
1.普通门诊
学生门诊仅限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凭有效证件直接予以报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学校医院、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医院报销比例为50%,每日(每次)报销限额为50元。一个待遇年度内,每人每年医保报销限额为80元。放假、休学、实习等期间,学生在宝鸡市以外地区门诊就医不予报销。
2.门诊慢特病
学生持相关病检单据等材料在宝鸡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慢特病门诊治疗措施或用药建议,定点医疗机构将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完成登记,自完成登记次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学生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特药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支付范围内费用,按规定直接报销。
3.住院
凡在校期间有病就医者,首先在学校医院就医,如需转院治疗者,须学校医院开具转诊单,方可在宝鸡市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包括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三医院、宝鸡市高新人民医院等就诊,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学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如寒暑假、
实习、休学期间在外地住院的学生,出院后提交相关材料由学生处与宝鸡市渭滨区医保中心对接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4.大病住院报销
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6种特殊人群剩余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者,可由宝鸡人保财险有限公司再次按比例予以支付。
三、缴费标准
按宝鸡市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三、学校医院就诊说明
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医院就诊,就诊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1.门诊
每学年秋季学期全校医保参保工作未启动前,学生在学校医院就医须挂号就诊,先自费结算、保存票据,待宝鸡市渭滨区医保中心复核全校参保名单后,学校医院按政策统一报销结算待遇享受期内的门诊费。每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在学校医院就诊时直接按政策给予报销结算。
2.住院
学校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90%。在校期间原则上须先在学校医院就医,学校医院按比例直接报销结算;若因学校医院条件受限,需转往宝鸡市二、三级定点医院,须学校医院开具转诊单后再前往定点医院就医。
四、咨询方式
学生处 电话:3566002,地址:高新校区思贤楼313办公室
学校医院 电话:3566093 3566098,地址:高新校区学校医院1楼
电话:3368978 3368869,地址:石鼓校区学校医院 2楼
渭滨区医保中心 电话:8615589,地址:渭滨区市民中心(清姜路28号)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