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教育见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过程和企业生产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兴趣。
教育见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参观学校和企业,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课,参加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或讲座,参加主题班会,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体验和感受教师的工作和学校生活。
在教育见习过程中,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应不少于4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和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6节。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应不少于1次,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不少于2次。
要求:
1、教育见习是校外实践的重要环节, 应在第一、第二学期完成。
2、教育见习为1学分,第一、第二学期分别进行。按照最多两周一次,2课时/次核算工作量,共9次/18课时。
学院 级教育硕士教育见习听课记录表(第 次)
学生姓名 日期
实习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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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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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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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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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 时间、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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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内 容 简 记 |
(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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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后 小 结 |
(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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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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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见习带队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级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成绩评定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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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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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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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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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习 评 语 |
见习单位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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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
见习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